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和研究生处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和招生工作的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
第二条 在各学位点负责学院领导下成立3-7人组成的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由学位点负责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中应有院总支纪检委员。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所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第三条 复试领导小组必须认真确定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组长。每个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本专业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硕士生导师组成。
第四条 复试试题和考试提纲(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由各硕士学位授权点自行命制。复试小组确定复试范围及参考资料。
第五条 复试小组制定出本硕士学位授权点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报研究生处备案。并迟于复试前(即向考生发复试通知的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不少于3天。
第六条 复试内容与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含实验动手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复试方式分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考核三种。专业课测试一般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采用口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一般采用口试加笔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同一学科(研究方向)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4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40分,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20分(其中专业外语8分,外语听力8分,外语口语4分)。
3、笔试要有试题,口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
4、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40-50%,具体权重由硕士学位授权点自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应在复试方案中明确。
第七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
1、研究生处根据本年度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研究方向、合格导师人数、在研科研项目数、近三年年均新立项科研经费、毕业生的需求状况、本年度的报考情况及初试结果,初步分配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招生规模,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给各招生硕士学位授权点。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数、并考虑硕士学位授权点内各研究方向的导师数、科研项目、生源情况来分配本学位授权点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报研究生处备案。
2、在教育部公布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及本校具体情况,确定我校的复试基本要求(不得低于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及复试比例。
3、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应严格按照复试基本要求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根据学位授权点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生源不足的学位授权点除外)确定本硕士学位授权点复试分数线和分研究方向复试名单。
4、调剂复试、破格复试要求参见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
5、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复试名单,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单位网页公布不少于3天。
第八条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第九条 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复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复试试题和口试提纲的保密工作和复试的组织工作。复试命题和综合面试等考务工作(包括:试卷的命题、印制、封装、保密、考场安排、监考、阅卷、成绩管理等)均由各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组织实施,各学位点负责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分管院长是考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务工作参照《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规定(试行)》、《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审题保密协议》和《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印制、封装、管理保密协议》的要求执行。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之前属于国家机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透漏。各硕士学位授权点要认真按照上述学校四个文件规定组织好考务工作,加强管理,切实做好试卷的保密,确保各项考试的安全、公平、公正。严禁泄露试题和提纲,严禁复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督查。
第十条 复试考生的证件核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带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报到,经查验以上证件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对持不合格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各硕士学位授权点要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并将经工作人员核查过的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上交研究生处。
2016年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