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各学位授权点负责学院总支纪检委员负责本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监督工作。校领导、监审处、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等有关人员在复试过程中深入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和各学位点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复试领导小组对本学位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学位授权点复试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应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复试领导小组可决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复试,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2016年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