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0388)
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以工为主,涵盖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溯源于1896年清末著名乡贤名士陈璧、孙葆瑨、力钧,著名闽绅林纾、末代帝师陈宝琛创办的“苍霞精舍”,开创了福建新式教育的先河。1908年就开始开办工学教育,解放前为享有盛誉的“福建高工”。办学以来,已培养了15万多名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的应用型人才,被誉为福建“建筑业的黄埔军校”、“机电工程师的摇篮”。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欢迎,连续多年就业率位居福建省属高校前列。在福建各地、众多行业的关键岗位上,福建工程学院毕业生发挥着重要作用,事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就。
学校是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十三五”期间学校将坚持和强化应用型办学特色,努力建设高水平示范性应用型大学。
第二条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校本部)及闽台合作项目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鳝溪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
铜盘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
第三条办学层次与类型:2016年我校普通高考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简称“闽台合作项目”)是由我校与台湾高校联合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及台湾合作高校的结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由我校与福建国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五条福建工程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海南、宁夏、甘肃、新疆、西藏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及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52号)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批文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
1.普通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份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学类专业:864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普通本科四年制: 1、2年级5040元/学年,3、4年级13000元/学年。专升本(两年制):13000元/学年;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或取消入学资格的,不予清退。
第八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九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工科及工程类专业不录取肢体残疾考生。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2016年福建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层次与类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