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经考核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复旦大学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三)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察处电话:021-65642601,邮箱:jijian@***.cn。
2016年复旦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监督保障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