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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
药学专业技能考试大纲
(鄂州职业大学制定)
一、考试性质
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药学专业技能考试(含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考试),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专)相关专业毕业生的选拔性考试,药学专业技能考试,应当具有一定的信度、效度和必要的区分度。
二、考试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主席令第45号)
职业(工种)名称:药师
1.职业定义:从事药品生产、检验、流通、贮存、养护及使用等工作的药学人员。
2.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用药知识;具有一定的药品调配能力;具有一定药品生产能力。
(二)参照药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药物应用基础教学大纲
2.中等职业学校药事管理与法规教学大纲
3.中等职业学校药物制剂教学大纲
(三)执行执业药师执业要求标准。
三、考试方法
药学技能考试主要包括专业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试两个组成部分。
技能考试总分490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150分,技能操作考试340分,合计考试成绩294分(含)以上为合格,293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专业知识考试实行笔试,考试时间60分钟。技能操作考试在实训室进行,考三个项目:用药咨询、处方调配、制剂制备,考试时间共55分钟。
四、考试内容与评分办法
以形成的中职毕业生从业能力为立足点,实现技能考试内容与中职毕业生从业技能的需要相互兼容,在识记、理解、运用、综合运用各个层面,充分融合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的职业技能要素,合理运用专业知识考试、技能操作测量手段,将专业知识融入技能操作考试内容,将技能操作融入专业知识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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