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山东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精神,报考我校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合格”以上,职业技能成绩必须达到相应专业要求。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采取按志愿确定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若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规定收费。
理科专业:5000元/年 文科专业:4800元/年
住 宿 费: 8人间 600元/年人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可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 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17 2557118 2557127
传 真:0534—2557117
网 址:http://www.***
E— mail:dzzyjsxyzb@***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cn ;http://gaokao.***.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16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