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严格按照专业计划录取。夏季高考考生可兼报两个专业,设是否服从调剂,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春季高考按考生类目限报一个专业。
(三)按夏季高考文科、夏季高考理科、春季高考各专业、艺术类别、现代学徒制专业、体育类专业考生等科类,分别确定低录取资格线。
(四)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五)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
(六)公示拟录取名单:4月20日-25日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七)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6日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2016年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