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档录取方式
考生志愿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志愿一、二、三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通过网上招生录取系统向招生院校投档并接收院校上传的预录取信息。所有招生录取信息必须在网上系统完成,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不再接收网上系统以外的任何报名及录取信息。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按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及时下载和上传投档考生信息。
志愿填报、投档方式、时间安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将通过录取专用邮箱、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通知招生院校。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下载或上传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及统计表信息。招生院校如果在规定时间没有登录平台上传或下载数据,可以视为投档考生已被院校录取,由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二)投档录取要求
1.投档录取工作按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任何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录取学生。
2.报考高等师范教育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按1∶1.2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合格考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其他类别考生线上生源超过计划数时,按1∶1投档录取。
3.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自行印制并盖章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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