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录取工作按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任何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录取学生。
2.报考高等师范教育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按1∶1.2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合格考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其他类别考生线上生源超过计划数时,按1∶1投档录取。
3.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自行印制并盖章发放。
2016年东营市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