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认真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则,严格执行省级招生政策及规定。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3、根据我院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按考生三门文化课与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4、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凡被我院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5、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在新生复查中出现冒名顶替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上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2016年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生录取原则及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