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南大学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及考生运动专项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名单。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
2、优秀: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极为突出,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予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合格一类: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突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65%,予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合格二类: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具有一定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
3、获得东南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考生,自愿与我校签订《东南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具体条款以签订协议为准。
4、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
5、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
2016年东南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