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简章查询
考生可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n;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查询我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信息及相关要求。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三)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四)命题和印发试卷
1.考试科目
1)报考博士研究生
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
2)报考硕士研究生
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命题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由我校命制。
(五)初试和评卷
1.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2.初试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评卷工作由我校按照《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组织实施。
4.初试成绩的公布:5月初,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六)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位(学历)证书(或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位和学历认证要求如下:
1)持有国内学历的考生,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2)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月中旬我校将于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
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七)录取
5月下旬,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新生应于2016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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