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核未通过或综合考核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选拔。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生入学前没有毕业且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3.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附件:
1. 《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专业目录》.xls
2. 《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专家推荐书》.doc
3.《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政治审查表》.doc
4. 《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科研成果汇总表》.xls
大连医科大学
2015年11月25日
2016年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