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部(学院)可以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自行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分数要求的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办法并在 复试前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导师及学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须根据各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录取导师需在录取报告表上签署录取意见。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须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
(二)各学部(学院)登录《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考生拟录取信息。审核通过后填写《2016年博士生录取情况表》和《2016年博士生录取汇总名单》,并于6月1日前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6月5日前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网上公示。
(四)6月10日将录取名单上报辽宁省招考办、教育部审核,审核批准后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6年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录取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