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资格。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生资格初审。
2.审核申请材料。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认定入选资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及其入选专业,并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4.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将视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在省份间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5.高考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农村单独招生志愿填报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同时须在高考志愿中填报我校认定的入选专业。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016年大连海事大学农村学生启航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