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为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从当年9月报到注册后,享受博士生待遇,原硕士研究生的学籍自行终止。
2.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按照《大连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进行培养,按照《大连工业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暂行)》授予学位。
3.对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按硕士学位申请办法处理。
4.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若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但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授予硕士学位。
2016年大连工业大学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