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学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其余美术类专业在黑龙江、河北、山东、山西、湖北五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学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3)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投档。
(4)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学校制定的外语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其中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为5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和专业为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5)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750分进行折合;外语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150分进行折合;专业课成绩非30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300分进行折合。
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①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
②美术学、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2.5+文化课成绩。
③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6)学校对于文化课或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同时符合多项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只取一项条件作为降分依据,不作累计降分。
①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份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外语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②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专业校考成绩名次在本省中位于招生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外语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③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名次位于全国前200名的考生,外语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和专业,专业课成绩名次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外语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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