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及录取原则: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依据平行志愿有关规定投档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1分的分数级差。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安排专业。其中,江苏省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安排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2016年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