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报大连市医保中心0411-88857000-4-1键电话申报,提供信息:住院人身份证号、个人医保号、住院号、医院名称、简要病情、诊断及入院时间等。
1.异地住院形式
(1)急诊申报
适用条件:寒暑假回户口地或实习期间发病住院(仅限于当地具备住院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
(2)异地转诊
①适用条件:上学期间发病后在大连市内就诊,因无法确诊或本市无救治设备和技术等客观原因需转上级医院(异地)诊治。
②住院前办理转诊:在大连市三甲级医院开具转诊单(医院医保科盖章并办理转诊登记)。
③转入地医疗机构需符合条件:京、沈、沪为主的副省级以上城市、三级甲等以上的公立综合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2.注意事项
异地住院时间不应超过30天,急诊急救住院应于病情稳定后转入大连做后续治疗,如病危重患不能出院或需要就地转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二次申报,申报时提供医院阶段治疗小结(出院小结)和医嘱。
3.报销方式:异地住院先自行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将材料交给学校,由负责教师递送医保中心完成理赔。
4.理赔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
①住院病志(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高值耗材条形码粘贴单、体内植入一次性产品合格证及型号规格与生产厂家、检查单、医嘱单,加盖病案专用章)、②住院收据(未支付其它社会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③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④医保卡或社保卡、⑤身份证复印件、⑥学生本人的大连地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写清开户行,信用卡不可用)
5.理赔时间:每个月1-20号工作日办理,当年费用当年结算。
6.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1)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申报,自行前往住院;
(2)门急诊医疗费、院前抢救费、120急救各项费用和出院带药(包括治疗项目);
(3)病案首页身份信息不全或不符、病例记录与申报不符或医嘱与收费明细不符;
(4)无住院收据原件、报销材料不全或未加盖印章;
(5)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和项目:如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及其相应并发症、后遗症和不孕不育、美容矫形、自杀自残、酗酒斗殴吸毒、血液病以外病种干细胞移植等。
(6)违反合理原则和出入院标准发生的违规医疗费用;
(7)非公立性医院医疗费用和出院后的药物、治疗费用;
(8)学生参保缴费前、毕业后或因未连续缴费医保卡封锁等待期;
(9)两地重复参加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得重复享受两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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