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公布的《东华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16年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招办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高招办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等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语种限定: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5、优惠政策的执行
(1)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
(2)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保送生招生等的优惠政策和录取原则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和合格考生公示信息执行。
(3)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校多项优惠政策,取其高考文化成绩优惠一项。
6、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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