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季开始,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免学费对象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和残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城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寡家庭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无劳动力或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
2016年东莞市落实调整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