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以下标准减免学费:2015年,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和华人华侨子女3500元/年,其余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3000元/年;从2016年春季开始,免学费标准全部调整为3500元/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专业收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对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2016年东莞市落实调整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