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为:低保家庭学生、孤寡家庭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无劳动力或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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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市落实调整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