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职教育免学费对象
2015年春季开始,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免学费对象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和残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城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寡家庭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无劳动力或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
(二)中职教育免学费标准
1.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
2015春季开始,公办中职学校继续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对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2.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
民办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以下标准减免学费:2015年,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和华人华侨子女3500元/年,其余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3000元/年;从2016年春季开始,免学费标准全部调整为3500元/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专业收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对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三)中职教育免学费的申请时间、程序及要求
免学费的申请时间、程序及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东教职〔2013〕12号)规定执行。
2016年东莞市落实调整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