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1日
附件1
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指引
◆享受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校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享受免学费资助对象
东莞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和残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县镇户籍学生按《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1〕263号)等文件规定的县镇区域分布表进行界定。对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提供相关界定证明材料后,可享受资助。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考虑以下几种类型:
2016年东莞市落实调整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