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第一志愿组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省内新生,若总分超过第一批录取线30分以上(含30分),按总分排序理科取前20名、文科取前10名(若总分相同需做取舍,按排位选取前者),每生奖励人民币4万元,分4年发放,每年1万元。
(2)凡第一志愿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省外文科类、理科类新生:若总分在所在省(市、区)第一批录取线上,按总分排序,取高分新生各1名,给予每生奖励人民币1万元,一次性发放。
注:以上奖励不含征集志愿考生。
2016年东莞理工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新生奖学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