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报考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报考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报到时须转入个人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当年入学资格。
(二)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及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我校公布的2016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预计招生人数为“0”的学科,指该学科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完成计划,不再接收公开招考考生报考。
(五)因国家尚未下达2016年博士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数,我校有权根据国家当年实际下达招生计划,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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