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做好大类招生本科生的专业分流工作,引导学生发奋学习和更好地完成学业,依据《东北大学关于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大教字〔2014〕5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专业分流前的总平均学分绩点,在所属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条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专业分流计划。
第四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五条专业分流对象为按大类招生的非定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六条分流专业范围为所属招生大类所含的办学专业,各招生大类和所含专业的对应关系按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执行。
第七条各学院根据本指导意见和专业需求,制订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分流原则、组织机构、专业分流计划和工作程序,报送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新生开学时向学生公布。
第八条专业分流前,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动员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专业。
第九条各学院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包括受理学生的专业分流申请,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组织完成专业分流等。分流名单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分流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分流工作一般应安排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的暑假进行,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好专业分流工作日程表,及时做好教学安排和学生管理变动等有关事宜。
2016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大类招生本科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