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教务处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对分流的学生进行相应学籍异动,按照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第十三条各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业分流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对专业分流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依据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
第十七条本指导意见从2016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本指导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大类招生本科生分流工作的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