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专项复查,经复查有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学籍,并勒令退学。
2、本简章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关于保送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3、本简章由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解释。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梓楠楼337室)
咨询电话:0411-84710259 84710258
传 真:0411-8473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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