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组织录取。
(二)经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免技能测试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信息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三)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1:1.1投档比例择优录取。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和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进行分类录取。总分相同者,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录取期间的计划调整原则: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学院依据办学资源情况,将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空缺计划的多少,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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