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普通高中生可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缺考科目按零分计。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对口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
(2)对相关科目有无加试要求;对考生加分、降分执行省教育厅要求。
(3)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的,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4)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二志愿录取时我院认同联考单招考试成绩和其他院校单考单招考试成绩
2016年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