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联考单招录取规则:联考单招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在同一专业大类中选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多填报六个专业,同时投给五所院校,由院校审核提出拟录取意向,省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确定录取院校。
2.单考单招录取规则: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的,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4.缺考处理:文化水平考试(免试、折算学生除外)、职业适应性测试(对口考生使用专业技能成绩的除外)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5.二志愿录取办法:二志愿录取时我院认同联考单招考试成绩和其他院校单考单招考试成绩。
拟录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以考试院备案为准。
(二)时间安排
2016年高职单招录取备案工作全部通过远程网,在“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
3月15日9时至16日9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
4月14日,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9时至17时,单招院校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单考单招院校调整专业计划并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院校和专业);
4月20日14时至21日8时,省教育考试院匹配处理;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拟参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届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同时面报密封后的成绩光盘、违规处理情况材料(加盖本校公章),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院校还需携带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公章)。第一志愿完生计划的院校,可提前至25日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2016年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