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普通高职(专科)考生
(1)确定单科资格线。为了确保生源质量,除了小学教育专业技能测试不设单科线外,其余各科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1:2的比例划定单科资格线,且每门单科资格线均不低于50分。
(2)在达到各单科资格线的基础上,各专业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为退役士兵的,不设单科资格线,在实考总分中加15分。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分与普通高职(专科)考生总分统一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小学教育专业排序顺序为基础心理学、教育学、教育案例分析、钢笔字,英语专业排序顺序为英语听力、综合英语。当有若干考生总分、单科成绩排序完全相同、且排名为录取的后一名时,学校将追加招生计划,同时录取。
4.获得和报考专业相关的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直接录取。
(二)拟录取时间:4月25日。
(三)拟录取结束后,4月26日至30日在招生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5月10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5月13日-16日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登录网址zsb.***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5月下旬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
(六)普通“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2016年滁州学院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