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划定单科资格线
(1)学前教育专业
文化课科目总分(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1:3的比例划定,且不得低于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分别设语言类、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单科资格线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3的比例划定,且语言类不得低于50分,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均不得低于33分。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理论单科资格线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1:3的比例划定,且语文不得低于33分,数学、英语每科均不得低于40分,专业理论不得低于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90分。
(3)其他专业
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理论单科资格线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1:3的比例划定,且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均不得低于33分,专业理论不得低于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90分。
2.各科目单科成绩均达线的考生,依据其文化课、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测试三科的总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专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
3.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经我校面试合格后直接录取。
(二)拟录取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7日-4月13日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示。4月15日前学校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录取手续。4月15日起,考生可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我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三)鼓励政策
近三年来(含2013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后直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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