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第一名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8分。
(2) 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5分.
(3)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申请免试及加分的考生填写符《2016年池州学院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3),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格交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申请表于3月3日前交我校审核。
2016年池州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加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