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前教育专业
文化课科目总分(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1:3的比例划定,且不得低于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分别设语言类、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单科资格线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3的比例划定,且语言类不得低于50分,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均不得低于33分。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理论单科资格线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1:3的比例划定,且语文不得低于33分,数学、英语每科均不得低于40分,专业理论不得低于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90分。
(3)其他专业
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理论单科资格线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1:3的比例划定,且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均不得低于33分,专业理论不得低于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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