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试
近三年来(含2013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相关材料通过安徽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3月3日11:30分前携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到我校招生办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将与2016年3月4日上午9:30-11:30在我校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仍可参加3月26日的考试。
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加分
(1)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第一名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8分。
(2) 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5分.
(3)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申请免试及加分的考生填写符《2016年池州学院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3),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格交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申请表于3月3日前交我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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