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中职学校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的要求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2.考试及测试时间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备 注文化素质考试3月20日上午9:00—11:30语文、数学、英语合卷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3月26日至4月17日具体时间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3.考试地点“文化素质”考试考点设在各市、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考点;“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
4.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考试”考场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试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实施及相关考务工作按《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皖招考〔2015〕11号)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测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测试)。
3月18日上午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到市招生办领取试卷。运送、保密和保管工作按照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5.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主考、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要严格规范执行考试纪律。对考试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要求规范执行。
各考点须认真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纪录表》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
2016年滁州市高等职业院校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