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素质和能力审核
博士生招生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科形式的审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
2.综合素质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第十一条 博士生招生单位根据综合能力审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招生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入学申请人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博士招生单位应制定具体措施,规范自律博士招生工作,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入学申请人的投诉及监督。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第十四条 博士招生单位要在主页上及时公示综合能力审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常州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常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审核与博士招生单位审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