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2、统考科目违规考生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1)监考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所列考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记录,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事实的依据,并负责填写《违规考生处理意见书》,《违规考生处理意见书》由考生本人及考场监考员同时签字确认。
(2)招生学校填写《违规考生处理意见书》,由考点主考签字,并汇总形成《违规考生情况汇总表》,同时填写《违规考生处理决定送达书》,随试卷报送省招考办。(汇总表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违规考生处理决定送达书》经省招考办审核后,由生源学校负责向违规考生送达。
(4)省统考科目评卷过程发现考生有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七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的,由省招考办做出处理,并填写《违规考生处理决定送达书》,由生源学校负责向违规考生送达。
3、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中发现的违规考生由招生学校负责认定与处理。违规考生名单按相关要求报省招考办备案。
2016年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