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考试总成绩为160分,计算分数分别为:笔(面)试成绩150分,照顾加分10分,总成绩=笔(面)试成绩+照顾加分。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笔(面)试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3)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新疆招生网和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4月18日―4月20日)。
(4)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将不能被其它高校再录取。
(5)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6年5月初发放我院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2016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办法和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