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报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考试总成绩为160分,计算分数分别为:笔(面)试成绩150分,照顾加分10分,总成绩=笔(面)试成绩+照顾加分。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笔(面)试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3)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新疆招生网和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4月18日―4月20日)。
(4)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将不能被其它高校再录取。
(5)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6年5月初发放我院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3、照顾加分及优惠政策
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相关加分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以及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在学院招生网、新疆招生网公示无异议考生。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2016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