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6年成都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总则

2016年成都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3 20:32: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16

满意答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成都学院。学校原名成都大学,是创建于1978年的地方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1983年因国家高等教育结构改革试点改办成专科层次职业大学,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更名为成都学院。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以成都市人民政府为主,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现有本科专业57个,涵盖工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医学等9个学科门类。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学校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上街一号。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为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签章为成都学院。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设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工作组组长、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4616636。

第八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条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分、1分、1分、0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四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四专业志愿及其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0分。相同投档成绩者,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 2017-05-22 13:16

类似问题答案

2016年成都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成都学院。学校原名成都大学,是创建于1978年的地方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1983年因国家高等教育结构改革试点改办成专科层次职业大学,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更名为成都学院。学(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成都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成都学院。学校原名成都大学,创建于1978年,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唯一一所本科院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建校之初即为本科院校,1983年因响应高等教育结构改革试点改办成专科层(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学性质
二、办学性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成都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艺体类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艺体类录取原则为:美术类、音乐表演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二条我校经教育部(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学院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2.学院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11731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传真:028—87825026网址:http://www.电子邮件:uestc-cd@.cn(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颁发文凭
十、颁发文凭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招生计划
七、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学院招生计划。(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学主体
四、办学主体: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