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定,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定,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每人每年3000元向各学院下达计划评定名额。实行等人数、等金额评定。国家助学金按照一般困难(一档)2000元、困难(二档)3000元、特殊困难(三档)4000元,共三个档次。
4.各学院分项目评定人数另行通知。
2016年成都文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奖助标准和评定人数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