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
2.学习成绩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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