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报所在学院。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2016年成都文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