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择优认定自强计划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根据初评成绩(满分40分)、初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进行排序并择优认定。
2、自强计划的优惠分值一般为30/40/50/60分,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某些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为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在工作中锻炼动手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减轻求学压力和家庭负担;(2)为学生安排专门的学习与发展指导,帮助其顺利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3)为学生配备优秀校友担任个人导师,指导其个人发展。
3、对于可以获得自强计划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
4、获得认定的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需填报本省的相应批次,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保持一致。
5、我校2016年自强计划的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认定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是录取的终依据,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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