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以下理工类专业面向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招生: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网络工程、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数字媒体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2.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学”。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上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必须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低录取线)下30分以内,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后,由我校审核、录取。
3.所有享受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录取政策。
5.我校将在录取时结合考生的高考成绩、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6.对于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
7.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2016年7月5日前(高考成绩出分且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根据自主招生考生信息反馈通知要求按时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7月5日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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