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2016年我院单招各专业按照我院或省联考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总分相同,则职业技能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我院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承认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
(二)时间安排
4月17日9时至17时,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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